中新网石家庄7月10日电 (记者 俱凝搏)10日,中共石家庄市纪委、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监察局通报一起由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引发的行政问责事件,该县城管监察大队被撤销的同时,该县县委副书记因不作为亦被免职。另有一副县长被行政记过,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被责令作出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据石家庄市监察局局长张治春介绍,元氏县乱收费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夏生华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元氏县委提请县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元氏县县长职务;经市监察局研究,市政府批准,给予元氏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庆志行政记过处分;经市委研究,责令元氏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孔宪国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经元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原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志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处分;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责令元氏县依法对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予以撤销;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元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责任追究。
据介绍,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是1998年10月成立,属临时机构,由县公安局干警张志民任大队长。该大队自2005年7月开始对停在元氏县文化宫广场的“村村通”客车违规收取每车每月30元的停车费。2009年5月22日,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志民擅自将停车费标准提高到90元,并派人在停车场出入口强行收取。27日,张志民又安排人员在停车场采取车堵人堵的方式,强行收取停车费,造成停车场出入口长达9小时的围堵。6月1日,张志民再次派人在停车场拦堵,强行收费。
张治春说,事件发生后,元氏县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不重视,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力。在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的形势下,元氏县发生的这起乱收费案件,是严重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在该事件中,元氏县政府不作为,致使该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他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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