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分管教学、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短短6年时间就敛财50余万元。日前,天长市原教育局副局长杨登跃受贿一案在定远开庭审理。据悉,杨登跃受贿案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根据滁州市教育局、物价局文件要求,从2005年起,天长市各中小学开设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四种二类教材。为了能让天长市使用自己公司的版本,2006年底,何某送50000元给杨登跃,之后,天长境内学校用书很快变成其公司的版本。 2008年9月、2009年元月,何某为了感谢杨登跃在教材改版过程中的帮忙,又分别送上70000元和60000元。另外,从2004年至2009年间,杨登跃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相关往来单位、各中小学钱财。(金木、容戈、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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