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17岁的李维(化名)到洪山区新安钱村某理发店理发。做完造型后,李维觉得“不够帅”,又要求造型师重新做一遍。此后,他仍不满意,便不想给钱。在店家的坚持下,李维还是给了钱。
当晚11点多,李维和朋友一起找到理发店“要说法”。因为“索赔”不顺,李维干脆把店长强行带走,并提出要3000元换人。理发店随后被迫掏钱。
次日,李维被抓。昨悉,他因敲诈勒索罪,被洪山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记者 周晔 通讯员 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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