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遭遇交警检查,为逃避检查竟将交警拖行100余米。日前,杨浦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24岁的王某是一名河南来沪人员,现无业。2009年4月14日0时20分左右,王某驾车途经本市中山北二路内环线四平路下匝道时,被在此进行酒后驾车执法整治的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王某为逃避检查,企图驾车逃逸,交警即将右臂伸入驾驶员侧车窗内抓住王某,并喝令其停车。王某仍强行驾车逃逸,竟将交警右臂卡在车内拖行100余米,后被其他交警及社保队员拦截后停车。经鉴定,这名交警遭受外力作用后右上臂内侧皮下出血,挫伤面积达32平方厘米,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何敏 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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