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罗某棠任深圳某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行长后,赴澳门豪赌欠债3200万元。为还债,他假冒银行名义,诈骗龙岗某居委会4000万元,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罗某棠被任命为深圳某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行长。同年,他多次前往澳门赌博,输掉约3400万元,其中欠赌债约3200万元。为还债,2007年12月18日,罗某棠找到深圳市龙岗区某居委会,提出因上级银行年终考核存款业绩,需要存款支持,向某居委会借款4000万元,借期10天,承诺支付8%的高额利息,并谎称可以由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翌日,该居委会表示同意,罗某棠提供了其加盖自己伪造的“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印章的额度为4000万元的《履约保函》及《开立保函合同》。
2007年12月29日,借款到期,该居委会催款,屡次拖延后,罗某棠通过某公司开出空头支票4160万元,并于2008年3月24日潜逃。2008年4月5日,罗某棠在湖南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罗某棠当庭认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 (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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