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被错关5年后无罪释放 获得国家赔偿19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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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民被错关5年后无罪释放 获得国家赔偿19万
2009年07月01日 15:24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年前的12月,因为一起血案,一个38岁的农民成了“嫌犯”。去年4月,被关押了5年多,44岁的他拿着“无罪裁定”,恢复自由身。手持无罪判决,他去索要国家赔偿……

  黑夜血案

  7年前,一起血案让他人生跌进深渊

  “现在已经拿到赔偿金中的第一笔,虽说只有两万元,可心里感觉太不一样了。”前天,在鹤壁市黎阳路一家小餐馆打杂的马廷新,洗菜、扫地之余拿出一份国家赔偿决定书一脸释然。

  今年45岁的他,住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他说,以前,他是承包养鸡场的,妻子菅素玲在村小学任教,生活幸福。

  2002年5月30日夜,村里发生一起血案,村民陈某及其7岁的儿子、4岁的女儿被杀。案情重大,警方火速成立专案组,经调查仍无法确定嫌犯。接着,测谎专家和足迹鉴定专家也应邀来协助破案。经过测谎和足迹鉴定,身高1.70米、体格壮实的马廷新成了“焦点”。

  马廷新告诉记者,案发两年前,他曾和死者陈某的丈夫打过两次架,而且两家之前也有矛盾。

  噩梦5年

  经两次抗诉、四次审理,他命运随之起伏

  2002年12月14日,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12月25日,他被浚县人民检察院批捕。2003年11月28日,鹤壁市检察机关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陈某的丈夫、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万余元。

  当年12月15日,法院审理此案。“我是被冤枉的!我的自首书是被逼写下来的!”马廷新当庭“翻供”,引起审判人员重视。

  2004年7月23日,该市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言和其他物证不能相互印证,法院宣告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该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2004年12月29日,省高级法院审理此案。鉴于案件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06年8月22日,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7年3月7日,该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此案。3月20日,判决结果出来:马廷新无罪。

  随后,检察机关再次抗诉。去年3月29日,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的刑事部分,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4月17日,被关押5年多的马廷新终于回家了。

  国家赔偿

  在好心律师的帮助下,他索要到国家赔偿

  与丈夫一起在这家餐馆打杂的菅素玲说,丈夫出事后,她偶然认识了一位律师。律师叫朱明勇,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供职。看到马家经济困难,好心的律师还自己出钱1万余元帮忙打官司。

  在这位律师的帮助下,马廷新手持判决书以自己被错误关押1952天为由,到浚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有关部门经核算,决定赔偿193852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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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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