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原民警赖晓雷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晓雷于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田头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先后与温建荣(在逃)、朱慧琴(另案处理)等人相勾结办理虚假户口,由温建荣、朱慧琴提供需办假户口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赖晓雷假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等名义,凭空将温建荣、朱慧琴提供的人口信息录入微机,共办理了227人在宁都县田头镇空挂落户的虚假户籍。赖晓雷在与朱慧琴共同勾结办理假户口过程中,朱慧琴按每户2000元或4000元标准付给赖晓雷好处费。其中,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朱慧琴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分21次先后付给赖晓雷办理假户口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5570元。
被告人赖晓雷办理的227人虚假户籍中,有112人已迁至外省、市,115人仍虚挂在宁都县田头镇。造成3人以吴牧、江威龙、林新生的虚假身份偷渡至德国,1人以张海虚假身份从事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活动,14人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中7人在深圳边境站有出入境记录,10人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发现并被限制出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赖晓雷身为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为他人办理了100人以上的虚假户籍,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赖晓雷在为上述部分人员办理虚假户籍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557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告人赖晓雷受贿后通过非法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归案后没有悔罪表现,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赖晓雷的亲属代其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对赖晓雷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曾小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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