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号,一起代为死亡流浪者维权诉讼案在乌海市看守所审判庭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撒某共赔偿原告16万元人民币。
2008年11月2号,被告撒某驾驶大货车将同方向靠右步行的一名流浪男子撞倒,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经登报公告,死者无亲人认领。乌海市民政部门提供救助,处理了死者丧葬事宜,并于今年5月18号代为死者提起赔偿诉讼。
赔偿款将用于支付无名流浪死者丧葬费、DNA鉴定费和公证费等,余款由民政部门保管。同时,民政部门发布认领公告,如果超过5年(即到2014年7月1日)没有流浪死者家属主张,余款将作为社会救助基金统一使用管理。(记者陈青平 乌海台记者雷彩霞、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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