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六旬老太竟然成功诈骗200万元。近日,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对老太提起公诉,经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刑罚与其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今年61岁,原系天津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因其公司逾期不能偿还贷款,将公司一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判决给了贷款银行。2001年初,李某到莱芜市从事经济活动时认识了莱芜市钢城区一公司总经理苗某,李某故意隐瞒了已经没有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的真相,承诺该工程由苗某公司承建,并以解决工程开工前期费用为名,要求苗某公司先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李某承诺,于2001年1月31日前将200万元还清。苗某随后将钱如数汇至李某公司账户,后李某公司的工程项目一直未开工,苗某便向李某要求还款,但多次催款未果,直至案发前,200万元一直未归还。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苗某20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刑罚与其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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