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彭某伙同卖淫女王某,色诱他人嫖宿。王某趁机偷走嫖客的500元现金。事情败露后,彭某狂殴嫖客,并砍伤他。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
彭某从湖南来榕,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去年10月,他结识了卖淫女王某(另案处理)。两人经过预谋,决定由王某上街引诱嫖客到出租屋嫖宿,寻机窃财。彭某则潜伏在屋外负责“保卫”工作,遇到嫖客反抗,他就充当打手。
去年10月23日,王某在福州火车站附近转悠。男子段某某与她谈好嫖资后,跟她来到晋安区茶园村的出租屋。王某趁段某某不备,偷走他的500元现金。
段某某嫖宿后,发现放在衣袋里的钱不见了,立即抓住王某,要她还钱。王某故意大吵大闹。彭某冲进屋内,威胁要殴打段某某。
段某某坚持要报警,彭某气得挥拳打向段某某,王某则趁机逃脱。段某某打不过彭某,便警告彭某,如果不还钱他就到派出所报案。
彭某取出事先藏在一楼楼梯处的砍刀,砍了段某某和腰部和腿部几刀后逃窜。去年12月10日,彭某被警方刑拘。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莹 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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