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贩卖麻古毒品第一案宣判 五毒贩被判处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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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贩卖麻古毒品第一案宣判 五毒贩被判处死刑
2009年06月26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莆田六月二十六日电 (黄健忠 黄婷婷)六月二十六日是世界禁毒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对“福建省贩卖麻古毒品第一案”六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的具体判决是,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张某宣、李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董某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郑某飞、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一月前后,张某宣等六名嫌犯被逮捕起诉。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莆田警方在追查该案过程中,摧毁了一条源自金三角缅甸地区,入境后经云南、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最后流入四川的跨境跨省贩毒通道,而且一次性缴获毒品十点五八公斤,共十万粒,查扣毒资四十多万元人民币,抓获涉案的全部六名毒贩。这一案件缴获毒品数量之多,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莆田禁毒之最,并成为“福建省贩卖麻古毒品第一案”(麻古俗称为“唠嗑药”、“抢劫药”、“强奸药”、“迷幻药”)。

  从法院的审理可见,二00七年八月,同案人徐某生(另案处理)交给被告人张某宣海洛因二千四百五十克,委托他进行贩卖。同年内,张某宣伙同郑某飞将这些海洛因与桂圆干混杂伪装后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至成都,贩卖给被告人李某、王某贵。同年年底,郑某飞、张某宣、李某良合作从缅甸联系购买十万粒“麻古”,并雇请董某诗将麻古伪装到杉木中运输到云南。二00八年一月,郑某飞在张某宣的安排下雇请货车将混杂“麻古”的杉木运抵莆田,接应“麻古”时被当场抓获。随后,其余五嫌犯相继被抓获归案。(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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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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