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宁波六月二十五日电(何蒋勇 俞佳)今天下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姚四·一二”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新型毒品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符军辉、胡吉忠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这起犯罪团伙不仅人数众多,涉案人员达二十四人,各个成员之间还沾亲带故,既有母子、夫妻、情侣,又有兄弟姐妹,其中年龄最大的五十九岁,最小的才刚满二十岁;犯罪地点遍及金三角、云南、湖南,浙江的余姚、慈溪等地,形成毒品走私、运输、贩卖一条龙的产链。无论从涉毒数量还是社会危害程度上来看,都是近年来宁波市比较罕见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现年四十岁的浙江余姚人符军辉作为这起犯罪团伙的“上家”,二00四年越境至缅甸小勐拉,长期居住于此并从事贩卖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犯罪活动,其同乡胡吉忠则因开当铺亏本,被债主讨债,自己又染上了毒瘾,于二00六年到缅甸联系符军辉贩卖麻古。
自二00六年起,这伙毒品犯罪团伙几乎垄断了余姚、慈溪两地的麻古销售渠道,总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麻古达到十余万粒,总重量超过一万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军辉、胡吉忠等十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余十四人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窝藏、转移毒品罪和窝藏毒品罪。
其中,被告人符军辉长期居住于境外,将大量毒品贩卖给胡吉忠、王宏亮贩毒团伙,还与王宏亮等人结伙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又有犯罪前科;被告人胡吉忠组织、指使他人将大量毒品走私、运输入境并予贩卖,该二被告人贩毒数量大,次数多,均系主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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