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成立不到一个月的郑州市婚姻服务部饱受争议,因开展“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收取当事人服务费20元,之后被迫暂停收费。昨日,这件事情有了最终处理结果:市政府责令停止婚姻服务部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行为,其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今后出具婚姻记录证明工作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办理。
案情回放:开“单身证明”收费20元引争议
5月27日,是郑州市各个婚姻登记处正式实现信息联网的日子。就在同一天,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开始停办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而改由市婚姻管理协会婚姻服务部负责办理,并按照每个20元的标准收费,而此前,婚姻登记处开具该证明时是免费的。对此,民政局称,收取的费用,是婚姻信息咨询费,主要用于办公租房、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工资等。不少市民表示质疑:“查我自己的信息还要收费?”
之后,市政府法制局接到了群众的电话投诉,各大新闻媒体也对收费20元事件进行了报道,反映强烈。当日,市政府法制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事的处理作出了重要批示。
违法问题:提供个人隐私并收费不合法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市婚姻服务部收取费用的行为有两大不合法的地方。
第一,在市政府的处理意见中称,市婚姻服务部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收取相关费用也无正当理由。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婚姻服务机构可以在自愿原则下开展服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定。比如,在《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市民政局将婚姻登记信息提供给市婚姻管理协会婚姻服务部,由其通过收费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是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处理意见: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为此,市政府责令市民政局:立即停止由市婚姻管理协会婚姻服务部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行为;市婚姻管理协会婚姻服务部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出具婚姻记录证明工作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免费办理。据悉,目前市婚姻服务部办理已停止收费,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和落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工作措施。(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薛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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