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23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吸收群众存款累计达1.4万多人次,金额高达6亿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安徽太岛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阜阳福兴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安徽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张彦担任董事长、张林担任总经理、温海强等人担任董事,注册资本500万元。太岛公司开始集资之初,以签订股份林苗圃、林场合同等方式,约定在5年内分期支付投资额220%的本息,后又以“股份林合同书”等名义与群众签订合同,吸引群众投资。
太岛公司编制画册、光碟等宣传资料,宣传其造林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并得到省市政府的认可,重点宣传其根本没有实质性建设的林纸一体化项目。该公司还先后在河南、上海、浙江等地开展集资活动。2003年7月至2007年年底,吸收群众集资款1.4万多人次6亿余元。案发时,太岛公司尚欠集资户集资款1亿多元。
张彦等人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解其公司经营林纸一体化发展模式,曾得到安徽省市林业部门批准认可,经过有关专家考察论证,并被列入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同时认为公司林地发展已上规模,与投资者的合作均以规范合法方式操作,且公司现有资产除有能力清偿全部债务外,尚有两亿余元盈余资产。并认为林权经营属改革初始阶段的试验摸索产业,让一部分群众参与林地投资获益,主观上不具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故意,故认为不构成所指控犯罪。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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