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华,增加点击量赚广告费,未成年“准程序员”小飞(化名)在自己的网站里大肆添加黄色内容,挣了近200元广告费。昨日,(安徽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小飞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小飞是重庆市某职业培训学校游戏机程序专业的学生,尚未满18周岁,为炫耀自己的才华,自购了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于2008年11月25日向芜湖某自助网络服务公司申请了一个建站空间,开设了“新闻基地”网站。为增大流量、提高点击率,他先后通过百度搜索,在网络上复制了116篇淫秽色情文章,上传至自己开设的网站上,同时将多个淫秽色情网与自己的网站链接,供人点击。小飞发现自己的网站加入色情内容后,点击率显著提高,又在广告联盟网站注册下载了五个广告源代码添加在自己的网站供人点击。至2009年3月,该网站被公安机关查获,已被点击15万余次,获广告收益近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飞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但其系未成年人,通过庭审帮教,其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沈龙桂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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