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岁的老母亲,因为5个月积累的1500元医药费无人承担状告三子女,不料60岁的儿子为此特地到药房进行验证,结果发现母亲的药品价格贵了1块钱,据此他认定老母虚报医疗费,拒绝支付该他付的500元钱。老母无奈第三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做出判决,这位“精明”的儿子无条件支付母亲的医药费。
60岁儿子拒养90岁老母
李老太1919年生,今年整90了,安徽和县人。一生经历过三次婚姻,三次丧夫,1984年起守寡至今。三次婚姻共生育8个子女,5个死于幼年,只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活了下来。长女孙某已经年迈,在和县以种田为生,没有什么现钱。小女儿李某早年随丈夫来南京落户,但夫妻二人也是有孩子没手艺,只能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勉强糊口而已。因为有子女,不算五保户,所以李老太养老、医保一概没有。小女儿实在不忍心,便将母亲接来南京共同生活,日子更加艰难。而大女儿孙某没有任何支付能力,只能送点粮油表示孝敬。一个90岁的老人身体每况愈下,所以李老太的医疗费日渐增多,成了她的心病。无奈之下,老人想到了儿子孙家旺(化名)。
孙家旺今年60岁了,现在是南京一家机械厂的退休职工。从小大多是由叔叔抚养,后来也跟着叔叔来到南京,上学、工作、成家。目前他的叔叔婶婶都有退休工资,他自己也找点事做,所以姐弟三人中就数他经济状况最好。但多年来从没对老母亲有什么表示。李老太多次找到儿子,希望他能帮助姐妹们分担一点,但孙家旺一分钱也没出过。日子久了,小女儿也感到难以为继了,便将自己的住房出租,另租低价房居住赚点差价,以补贴家用。无奈又去找过自己的哥哥,怎奈哥哥的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
为医疗费母亲三次告儿子
李老太于是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于2007年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大女儿孙某、小女儿李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孙家旺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三人平均分担李老太的医疗费。但孙家旺还是不肯支付任何费用。
其实孙家旺明白,这场官司是他和妹妹李某之间的官司,因为长期以来母亲一直跟妹妹生活,而姐姐孙某几乎是一分钱也拿不出来,判了也是白判。他想给了钱也是落进了妹妹的腰包。因为这个缘故,他一直赖着不给钱。李老太于是申请强制执行。这次执行结果总算是解决了李老太的生活费,但医疗费还是没影子。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4月,李老太一共花了1500元医疗费。按照道理孙家旺应该承担500元,但他就是拒绝支付。只好又诉讼,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强制执行,这次执行解决了李老太今后的医疗费问题,但已经发生的1500元孙家旺不认账,他认为医疗费有假,而且这些钱花在谁身上也说不清。无奈李老太进行了第三次诉讼,要求孙家旺承担500元医疗费。
儿子找到了一元钱“破绽”
不久前法庭开庭审理。援助律师将李老太的几十份医药发票按开票时间、药品名称等编制成表格,尽量做到一目了然,期望减少庭审时的纠缠,方便法庭考察。但在审理中,孙家旺找到了一个自己不付医疗费的“关键”证据。在对母亲进行严厉斥责后,孙家旺出示了一张几天前的发票,并和李老太4个月前的一张购药发票作了对比,气愤难当地说,为了证明发票是假的,他特地到同一家药房购买了同一种药品,结果发现李老太的单价是12元,自己只花了11元,因此,他对老母亲医疗费单据的真实性完全不予认可。
法官一看,他是2009年5月30日在益丰药店三牌楼店买的“新康泰克”,价格是11元。而李老太是1月7日在同一家药店买的,价格是12元。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患病的父母还应该提供医疗费和护理。李老太在2008年11月30日到2009年4月16日期间看病买药产生医药费1500元。符合常理,未超出正常范畴。孙家旺提出部分药品的价格和实际价格有差距,但因其提供的购药时间、地点和药品规格和李老太的都不一致,所以这个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李老太已经发生的1500元医疗费由李老太的三个子女平均负担。
李老太的援助律师常开余告诉记者,本案虽然事实简单,但诉讼难度并不小。诉前,同案已经经历了二次诉讼,三次强制执行。难以想象,这是一位年已90,身患多种疾病,步履艰难的老人,为讨回自己的医疗费而应该付出的代价。更何况对方还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也很难想象,小女儿李某在自己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义无返顾地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赡养,宁愿一家四口挤进一间小房子里。更难以想象,一个生活还算宽裕的人,居然为了母亲的500元医疗费,去费尽心思地证明“一元钱的虚假”。(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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