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监守自盗厂内财物后,竟然把自己反锁在保安室内,制造被抢劫的假象,试图逃脱罪责。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宗保安监守自盗工厂锡条案件。
2008年7月29日凌晨2时许,蒲某会趁同事外出时打开厂门让李某奎、孟某进入工厂。李某奎、孟某用铁棍移开二楼的摄像头,后撬开二楼楼梯门,进入厂长办公室盗走锡条、锡线等材料12箱,共计55015.2元。得手后,李某奎故意将蒲某会捆绑在保安室内,制造抢劫假象。随后,李某奎、孟某将该批锡材料卖了27700元。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决蒲某会、李某奎、孟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四年六个月。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东莞市樟木头一家工厂。2008年7月6日,轮到朱某宽值班,他在保安室看着大门口的动静,吴某新 、“猫仔”将工厂仓库内42箱共825.5千克锡条(共价值人民币288925元)搬到仓库的出货口处。随后,吴某新电话通知高某刚来搬货,高某刚直接开车进入工厂将锡条偷运出厂。
近日,法院分别判决吴某新、高某刚有期徒刑十一年。(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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