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记者站近日接到银川市一位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其在乘坐出租车时,有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名片背面居然印有一家亲子鉴定公司的宣传广告,让这位读者惊讶不已:“现在居然有了亲子鉴定公司,其鉴定结果可信吗?”
随后,按照这位读者所提供名片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并以咨询亲子鉴定事宜为由进行了暗访。
记者暗访
“国内最低价”每人只需750元
10日下午,记者如约找到了这家位于银川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内,名为宁人生物鉴定有限公司的办公楼。热情接待记者的是一位王姓工作人员。
他告诉记者,该公司今年2月份刚刚成立,是宁夏首家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公司,公司用现代的基因检测技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其中包括人的亲子鉴定和其他动植物的DNA鉴定等。公司负责人曾在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实验室接受过培训和从事研究工作,该公司具备先进的鉴定技术和设备。前来做鉴定的客户只需要在特制的卡片上留下唾液,24小时内就可以检测出结果。因为目前是推广期,亲子鉴定业务的价格比较便宜,每人只需750元,应该是国内最低的价格,但是准确率可以保证,高达99.99%至99.9999%。
公司坦言
亲子鉴定业务没有获得批准
这位王姓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展示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过,没等记者提出质疑,他便坦诚相告:“在我们这里做出的鉴定结果你自己心里明白就行了,准确性应该没问题,但是您不能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用来打官司。因为我们公司开展的这项业务还没有得到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卫生部门的审批,我们一直在积极争取中,请您理解。”
但随后,刚刚还声称高度尊重客户隐私的这位工作人员,为了证实公司已开展多项亲子鉴定业务,很快就拿来一本装有该公司所有亲子鉴定提取样本的档案本。记者翻阅了一下,共有近二十名申请者要求做父子或母子亲子鉴定,并且每份样本均标注了申请者的姓名。
这位王姓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几位鉴定专家都出差在外。当记者问及如果自己想要现在做亲子鉴定由谁给做时,他说:“我就可以给你做,而且很快会出结果,主要是靠仪器进行分析,比较简便快捷。”但是记者询问得知,这位王姓工作人员大学毕业不久,刚到这家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且所学专业并非此类学科,这更让记者质疑其能否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据记者从宁夏卫生厅医政处了解,目前宁夏全区尚没有一家医疗机构申请开办“亲子鉴定”的业务。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处相关负责人称,宁人生物鉴定有限公司确实就“亲子鉴定”业务提出过申请,但由于始终未通过自治区卫生厅审批,亲子鉴定也并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该申请未获通过。
市民担心
亲子鉴定可能成为亲情杀手
记者调查后发现,对于亲子鉴定公司在银川的出现,不少市民表示担心:“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当,很可能成为亲情杀手,不仅让当事人“很受伤”,而且也会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据我所知,亲子鉴定的费用低至750元的可谓少见。这家公司打出低价,能确保准确性吗?一旦鉴定有误,产生不良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亲子鉴定是特殊业务,对开展业务的单位要求肯定很高,这种公司的鉴定结果有权威性吗?谁又能保证这类公司不会为了私利出卖客户的隐私?”银川市的一位市民一连串地表达了自己对民间亲子鉴定的疑问。
除此之外,不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孩子都可能造成伤害。更有银川市民直言不讳:亲子鉴定是一个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尝试的东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去做这种鉴定,都不值得提倡。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做秘密亲子鉴定。
专家建议
亲子鉴定亟待规范资格准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位长期关注亲子鉴定的法官向记者分析认为,民间亲子鉴定出现并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有:随着婚外性行为的增加,非婚生子女的频繁出现,夫妻间的忠诚和信任不断受到挑战,亲子鉴定的需求不断增多;相对于法定鉴定机构,民间亲子鉴定费用低廉,鉴定费仅是法定鉴定所需费用的几分之一。另外,相对于法定鉴定机构,民间亲子鉴定较为隐秘。由于程序简单,没有相应的审批、检查等手续限制,民间亲子鉴定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出鉴定结论,而且也无需实名登记,因此受到了不愿采用法定程序但又需要做鉴定的人群的热烈追捧。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赖声洪告诉记者,民间亲子鉴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民间亲子鉴定机构,大多打着“生物技术公司”旗号,偷偷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他们没有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准登记,从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未经有关部门的核准,设备普遍简陋,鉴定过程没有相应的司法监督,鉴定错误也没有追究措施,其真实性和科学性都值得怀疑。亲子鉴定是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在证据学上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而民间亲子鉴定由于鉴定程序和机构往往不合法,其鉴定结果目前我国法学界倾向于不予采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国家应建立严格的亲子鉴定机构准入制度,严格规范亲子鉴定行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桂红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专家提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鉴定申请权,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应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丈夫在诉讼中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应得到妻子的同意才能进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该严格把握这一原则,杜绝随意进行鉴定的行为。(本报记者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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