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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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3)
2009年06月22日 06: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卖淫”事件

  对媒体隐瞒“前科”

  刘仕华始终没向媒体提及,他的大女儿陈艳曾卖淫,也未提及当晚让陈艳与刘芳换了衣服

  张安芬家的生活,在黑白间切换着。

  3月16日晚,一群巡防队员在王家桥抓嫖。到张安芬家附近后,他们没有离开。

  这让刘仕华和张安芬都很紧张。

  刘仕华后来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时全家人都在,还有孩子的干爹普恩富,还有一个姓“徐”的男子。

  张安芬在接受采访时也这样讲。

  那名“徐”姓男子究竟是谁?每一个来采访的记者都问过刘仕华和张安芬。每一次,他们都称,只见了一次面,连电话都不知道。

  6月12日,张安芬承认“徐”姓男子是陈艳带回家。她说大概晚上6点左右,陈艳带了一名男子到家里来。不过,陈艳发现巷子里有几个像巡防队员的人,就没有“做那个”,而是跟那男子坐在沙发上一起看电视、说话。

  张安芬说,担心陈艳再次被抓,她让陈艳跟刘芳换了衣服,躲在家里。

  接下来发生的事已被媒体广泛报道———几个巡防队员抓住了出门买烧烤的刘芳、刘莉,说她们是卖淫女,并将张安芬、刘仕华、刘莉干爹普恩富以及徐姓男子一并带走,过程中刘仕华、普恩富被打伤……

  此后,刘仕华带着投诉材料与被打伤的照片,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6月3日,刘仕华接受采访时称去过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检察院投诉多次,无果。5月25日晚,他按照《云南信息报》“46111111,为您维权支招”的广告,拨通了电话。

  5月31日,刘仕华又去找警方协调赔偿的事。

  这次他带了一名当地的记者,记者以“表弟”身份旁听了谈判。刘仕华把要求赔偿的数额从16万多提高到21万多。

  6月2日,《云南信息报》用一整版独家刊发了《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之后,媒体记者蜂拥而至。

  6月3日,刘仕华对记者表达着愤怒:“说我女儿卖淫,那抓到现行,或者有证据没有?”不过,他始终未对记者提及女儿陈艳卖淫之事,也未提及当晚陈艳与刘芳换了装。

  张安芬后来解释说,因陈艳当晚没卖淫,也未被抓现行,所以不想影响到陈艳。

  4日晚,在公众瞩目中,警方发布消息确认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次日,刘仕华在媒体面前放言,我现在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不再是21万,而是30万了。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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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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