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尚未成年的男孩,拎着水果刀戴着头套去抢劫超市,并把目标锁定在了装钱最多的保险柜上,结果隔天就被抓。日前,王鹏(化名)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鹏,1990年11月2日生于广州,初中文化,住番禺区南村镇。2008年9月24日晚10时许,王鹏携带水果刀一把、自制头套一个,利用他在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某商场工作的便利,藏在商场二楼,准备当晚实施抢劫。
晚11时许,刘丽(化名)关了商场的门,准备停业。趁着这个时机,王鹏冲上前箍住刘丽的颈部,持刀胁迫刘丽打开了保险柜,抢去人民币30000多元。为防止罪行败露,王鹏又抢去该商场内监控录像电脑主机一台(价值910元),然后仓皇离去。
次日下午4时许,王鹏在番禺区东环街东沙村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刘丽为轻微伤。
番禺区法院经过一审认为,王鹏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日前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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