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山西小煤矿承包纠纷遭煤老板死亡威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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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山西小煤矿承包纠纷遭煤老板死亡威胁
2009年06月21日 05:48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南庄煤矿
原南庄村村主任李金全对91年临县法院调解煤矿纠纷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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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村民爆料,记者日前就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村南庄煤矿的承包纠纷进行了采访。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集体小煤矿承包纠纷事件,法院民事调解书竟成了不能公开的“机密”;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核实村民爆料事实的采访,让记者遭受暴力甚至死亡威胁——

  村煤矿承包纠纷法院调解书上的签字之谜

  6月13日,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举报临县法院有关问题的两位村民又来京找记者,声称他们原先反映的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

  “两会”前夕,就是这两个脸色黑黝的汉子畏畏缩缩地走进记者供职的单位,说声“帮帮我们”,双膝一弯就要跪下。办公室的同事们手慌脚乱地将二人按在椅子上,让他们有话慢慢讲。黑脸汉子神色黯然,语调忧伤地说:“吕梁市某官员同煤老板勾结强占我们村的煤矿,我们想要回,政府干部威胁我们,公安拘留我们,法官帮煤老板坑我们。再没人帮我们说句话,我们只有写封遗书从天安门楼上跳下去了……”

  好言劝说两位村民不要采取激烈行为之后,4月上旬,记者前往山西小山村南庄采访。根据现村主任成保宝、原村支书成桂山及几位村民的介绍,记者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有口清末时废弃的竖式煤井。1984年,村民们集资将此竖井开采出来,已可以挖煤炼焦时,却办不下来开矿的手续。这时,南沟村的包工头袁金顺说:自己可以办开采手续。但办后要将此矿承包20年,承包期每年给村里交4200元的承包费。为了尽快把办矿手续办下来使煤矿能办下去,1987年12月15日,村里答应了袁金顺的条件,并与其签订了合同书。合同共十条,引发后来出现问题的有两条:一是“承包时间从投产之日起共20年”;二是“建矿及打井不算承包时间”。按当时安检的要求,一个煤井只要有竖井和用于通风与行走的斜井就可以办证开采了。那时的南庄煤矿只有竖井而没有用于通风和行走的斜井。将矿承包到手后,承包者开始了打斜井和建煤台。

  参加过这些工程的南庄村民李承贵等人给记者介绍:建煤台和打斜井是1987年底开始的,打人行通风井的有李豋尚、成安全、成安宝等六人,这六人分三班,一个班两人。建煤台的是贺全喜。经过一番夜以继日的紧张施工,1988年5月,高1.5米,宽0.8米长80米的人行通风井和高7米宽5米,长6米的煤台都顺利竣工。

  据原村支书成桂山回忆:人行通风井和煤台建成后,承包者并未开始生产,也不交承包费,原因是未能办好开采手续。1990年6月23日,两年多未见到承包款的村民们堵住了煤厂的道路。很快,公安来了。参与闹事的成全有、成耕大等被拘留15天,李桂芝、成保宝等五人在经历了蹲马步、电击等讯问后被各罚款400元。

  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上访村民告诉记者:“原高家乡的官员也出面消除后患,1990年6月,村民闹事后,乡里某官员到村里说,他听说当初村里与袁金顺签订的合同是假的,要拿去检验一下。这位官员不但拿走了村里的合同,也拿走了矿上的合同。之后,村民们去问他要了几次合同,他都说几份合同的原件全丢了。1991年4月15日,急了眼的村民再次找不交承包款者的麻烦 。临县法院现任副院长的贾云峰等三名法官来了。通知时任村主任的李金全去调解。后来,临县法院在那份(1991)法民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中写道:……,三、原、被告商定将煤矿承包期确定为199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

  对法院的调解,成桂山非常不服:“煤矿承包的原始合同1990年就被乡里拿去弄不在了。李金全也证实,1991年法官调解时,根本就没有出示合同,那么,法官的调解依据又是什么……” 成保宝则认为,法院的调解缺乏公正,物价在不断上涨,法院为什么不给煤矿涨承包费?调解书也从未真正执行过。比如,调解书第八条规定,村民房屋裂缝和塌陷,承包者要全部赔偿,可矿上从未赔偿。这个未能执行的调解应该作废。

  4月中旬,记者去临县采访时,参加过法院调解的李金全曾两次讲到同一内容:“调解时,法官说村民到煤矿闹事是破坏生产,不同意承包方的条件就要法办。他们还无根据地说,1991年12月才能算承包期,这之前都算作打井建煤台。当时,我说,订合同时,你们答应煤井和煤台建好就马上生产,如今,煤井和煤台都建好三年多了,你自己不生产怎能耍赖不交承包款呢?明明建煤井和煤台只用了四五个月时间,你法官为什么要算三年多?法官说我目无法纪,要收拾我,我就同他们吵了起来。后来,让我签字领调解书,我没有签。”

  但事情到后来却发生了变化——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两位举报者带来了李金全,李金全说:记者采访时,自己介绍的其他情况都是真实的,但签字一事没有讲真话。在调解书上,自己是签了字的。以前,记者采访时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没有说实话,一是担心承认自己当初经不起法官的威胁和引诱,在损害集体利益的调解书上签过字,村民们会瞧不起他这种软骨头。二是怕记者不敢碰硬揭露本案的内幕,想以否定自己签字的假情况引起记者重视。但如今记者要发稿了,为了对事实负责,所以愿意说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对20年前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的情况,李金全写下了“证明”。证明说:“1991年4月26日下午,公社通知我到高家山公社商议煤矿承包一事,结果没有达成协议。27日,我在地里耕田,有人叫我回家,回家后,有四个人说,他们是县法院的,半个钟头内请你到法院走一趟。后来又说到新民煤矿调解村上煤矿的事。下午,在新民煤矿调解时,我说了几句不合他们心愿的话,他们就拍桌子瞪眼睛,用手铐、电棒威胁我,问我是愿意被铐到县上去,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我不敢说了,他们又甜言蜜语地劝我,说他们是工作人员,不把事情办好回去交不了差。请我协助他们。后来,他们说,只要你签了字,我们叫煤老板给你土地占用费数万元。我签字后,他们没有给钱,只给了一份我没有签字的调解书……”

  李金全关于法院调解时带着手铐、电警棍的说法在时任村支书成全有的证明中得到了印证。“1991年,我是南庄村支部书记。当年4月下旬的一天,公社叫我到新民矿开会,法院来调解村里煤矿的纠纷。我去后,看见法院的人有的拿着手铐,有的提着电警棍。他们说,只要村里的法人参加就行了,其他人没有事就回家。于是我就走了……”成全有说。

  6月18日,记者将这一新的情况再次与临县法院核实,该院副院长贾云峰否认说:“我们当年去南庄村调解煤矿纠纷时没有带手铐、电警棍,也没有威胁李金全。”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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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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