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地铁乘客如拒绝接受安检,站台员工有权拒绝其入站;如强行闯入,将被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近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截至今年,该《管理办法》已实施5年,此次修改除做出强制安检规定外,还明确规定7类物品禁止带入地铁。
1 变化
强行进站公安依法处理
去年6月起,北京地铁全线实行安检,带包乘客须接受安检仪排查。但推行一年多来,相关法规并未做出“不接受安检禁止进站”等强制性规定,致使地铁工作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今年,北京相关部门再次修改《管理办法》,写入“强制安检”内容: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凡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车站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北京各个地铁站台均配备有三四名安检员、至少一名警察。每个站台均有若干探头实时监控,硬件配置、人力均达到实施强制安检的要求。
2 变化
7类物品禁带入车站
此前,对于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乘客,北京警方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予以处罚。原《管理办法》并未对禁限物品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7类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地铁。
此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地铁中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行乞,均列为明令禁止行为。
3 变化
首提隧道“控制保护区”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概念。该“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之内。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将严控工程施工,如新建、改建、拆除建筑物;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以上工程施工必须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方案;而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须对安全防护方案进行论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探访
站长
乘客闯站安检员无奈
昨日下午3时至6时,记者先后探访了1号线五棵松站、5号线和平西桥站、10号线惠新西街站、八通线双桥站等4个地铁站。4个站均面临相同的问题:对拒绝接受安检、强行闯入的乘客,安检员无可奈何。
昨日下午5时半至6时,和平西桥站正值客流高峰期,4名安检员两人一组,分站两排,凡有背包乘客进入,立即做手势并提醒“请您接受安检”,见状,绝大多数乘客都能转向安检仪,但半小时内仍有两名乘客强行闯关。尽管安检员提醒了3次,一名中年妇女仍低头向站内走,两名安检员“并肩作战”组成人墙,试图阻止其通过。无奈,该妇女只好拉开背包拉链,让安检员目测安检。可就在这时,一名背包中年男子一闪身,蹿入站台。
“没有强制规定,安检员确实有困难”,和平西桥周站长表示,虽然多数乘客已经习惯并接受安检,但仍有个别乘客有抵触情绪。他非常希望出台强制性规定,对拒绝接受安检的乘客采取相应措施,“地铁安检毕竟是惠及所有乘客的措施”。
乘客
没带危险品安检误时
昨日傍晚,和平西桥地铁站,记者追上一位拒绝接受安检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显得很不耐烦,“我从来不带什么危险物品,自己心里有数。早晚高峰乘客这么多,还得排队安检,太耽误时间”。
但多数乘客对于强制安检,持欢迎态度。5位乘客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法规应对拒绝接受安检者采取强制性措施。
“安检就是防范,耽误时间也得忍着。想搞破坏的人肯定想办法不接受安检,如果没有强制性措施,就能进站,那么地铁安检不就形同虚设了?”一位张姓年轻女孩说。
- 背景
实施5年修改两次
2004年6月1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北京首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地方规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10类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如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强行上下列车等。
2008年1月,《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补充加入“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车厢紧急制动按钮”等10类危害轨道安全运营的行为,并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造成危害”,可处10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今年为该《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记者王姝)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