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报道的“云县六六福金店抢劫杀人案”昨日有了新进展,当天,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要被告人谢荣成、李石象分别被判处死刑;帮助毁灭证据的石柱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件回放
金店遭抢一家4口被害
云县警方查明:今年1月9日晚,谢荣成、李石象经过事先预谋,邀约云县六六福金店老板林光文至该县云州商城附近吃烧烤。1月10日凌晨零点30分,谢荣成、李石象两人在返回途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林光文杀害,将尸体抛弃在云县城边的北河桥下涵洞内,并抢走林光文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金店卷帘门遥控钥匙。凌晨4点,谢荣成、李石象二人打开六六福金店卷帘门入室行窃,被金店老板娘林女士发现后,两人随即用塑料袋把林女士捆绑住,并逼问出金店保险箱密码和钥匙。屋内的响动惊醒了林家两个熟睡的孩子后,两人随即用菜刀等凶器将林家3人残忍杀害,席卷金店大部分金银首饰后逃离现场。
两人得手后,李石象回到云县某宾馆,将上述杀人抢劫之事告诉住在宾馆内的亲弟弟石柱李(兄弟俩一人跟父亲姓,另一人随母亲姓),并将作案时穿的衣服用塑料袋打包后交给石柱李处理。1月12日,谢荣成、李石象相继被抓获。
一审判决
两主犯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该案在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直到下午3点才结束。法院认定了上述事实,并查明谢荣成、李石象当时抢走了金店内555件金银首饰、14块手表和841元现金。经云南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被抢的555件金银首饰价值高达14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荣成、李石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他人财物劫走,财物劫取后,为遮掩事实,非法剥夺4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人均为主犯且情节恶劣,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石柱李在明知其哥李石象作案事实的情况下,将李石象作案时所穿的衣物抛弃,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还就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每人赔偿受害者家属20万元,共计40万元。(春城晚报 记者 刘自学 通讯员 李留华 何榕 徐守云 饶冬阳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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