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家人发生经济纠纷,年仅27岁的深圳女子邹宜均被母亲和哥哥先后强制送进两家精神病医院,“禁锢”3个月。获得“自由”后,邹宜均出家为尼。今年1月,她一纸诉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及母亲、哥哥告上法院。她认为,母亲、哥哥及白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据邹宜均回忆,2006年10月21日,她的哥哥以“给父亲扫墓”为由将她诱骗到墓园。随后被五六位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强行“绑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以下简称“白云医院”)。医院派专人对她实施24小时“看护”,她不能打电话,不能会客,并强迫服食精神病药物。
趁上洗手间的机会,邹宜均借手机打电话给律师黄雪涛求救,黄雪涛赶往白云医院要求见邹宜均,但遭到医院拒绝。医院称“谁送进来的,我们医院只对他负责”。
10月23日,媒体报道此事。当日下午,医院组织专家对邹宜均“会诊”,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邹宜均的家人将诊断结果向媒体公布。
10月26日深夜,邹宜均被母亲和哥哥接出白云医院,被秘密转送至中山埠湖医院。在那里,她被强制关押了整整3个月。获得自由后的邹宜均“看破红尘”,出家为尼,法号“果实”。
昨天的庭审中,邹的母亲和哥哥均未出庭。针对邹宜均的控诉,白云医院认为,医院接诊邹宜均是遵照家属的委托。在接诊后,医院确诊邹宜均患有精神疾病,此后的专家会诊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医院称,这说明他们对邹宜均诊断正确,无过错。
黄雪涛说,邹宜均是具有高等学历的成年公民,却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强送至精神病医院。黄雪涛认为,一个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要经由法院判定。
昨天在庭审接近结束时,邹宜均母兄的代理人突然说,母亲和哥哥送她到医院行为都是希望她能治愈。“他们让我转达你,不管发生什么事,他们都爱你。”
“我爱你,所以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最后陈述时邹宜均说,“我不需要这样的爱,我只希望法院能支持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
23万元让母亲送女进精神病院?
母亲、哥哥为什么要送她到精神病院?邹宜均说,主要是经济纠纷。邹的父亲去世前说要将家里的房子交给邹宜均。但母亲反对,坚决认为房子应该留给唯一的儿子。
事发前不久,母亲又企图侵占邹宜均离婚时前夫给她的30万元。在2006年10月23日,邹宜均已被送进白云医院,在人身自由受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银行账户里的23万元被转到了母亲名下。母亲和哥哥的律师说,这是替她保管财物。律师还出具了一份邹亲笔手写的收条,称邹出院后这笔钱已经以现金方式还给她。
但邹宜均说她至今也未收到这23万元。她回忆说,那天在酒楼,哥哥拿出一张早就打印好的收条,让她原封不动地抄写下来,交换条件是:抄写了收条就答应放她出医院。为了获得自由,邹宜均只好一字一句地抄。但是钱她一分也没有收到。(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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