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10年,应拿多少加班工资?6月16日,新疆奎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市民裴中立状告单位索要60余万元加班工资。
裴中立今年45岁,1999年12月,他从部队转业后,被安置到奎屯市一家单位上班。
据裴中立讲,上班至今,他一直在单位位于奎屯市西郊的一个下属单位工作。2004年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他先后两次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三年,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92天,月工资为1018元。
2008年5月16日,因私拆国有资产等违纪行为,裴中立被单位领导叫去谈话,他当场砸毁了办公用品。同年6月6日,单位对他作出原岗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
一个月后,裴中立拿到的待岗工资为-99.49元,即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五金,还欠单位99.49元。裴中立为此向相关部门投诉。
2008年8月5日,裴中立终于讨回了工资。“这时我才知道自己的加班工资和特岗费及福利都没有拿到。”裴中立开始找相关部门讨说法,2009年5月4日,奎屯市民政局做出答复,责令其所在单位补发在原岗待岗三个月期间的工资、特岗费及福利。
“这10年来,我没休息过一天,单位也没发过一天的加班工资。”裴中立说,为了讨回10年的加班工资,6月10日,他向奎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关费用607916.8元。
6月16日,由于裴中立更改了仲裁请求,仲裁委根据相关规定延期至6月30日裁定此案。
当天,裴中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裴中立没休息是他自身的原因,与单位无关。根本就不存在十年来未休息一天的事情,只要他加了班,就会安排他倒休或发加班工资,单位会积极应诉。(亚心网 孙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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