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冒充素不相识的县长通过手机短信向他人“借钱”。6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史某生于1984年,系安徽省涡阳县人,作案前在苏州市务工。2009年初,史曼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江西省遂川县的朋友刘某。2009年3月,史某受刘某之邀从苏州来到遂川县,并住在刘某家。史某通过遂川县的一个网上论坛了解到该县县长的姓名,并在刘某家的一本电话号码黄页上看到当地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的手机号码。遂萌发了通过手机短信冒充县长向私企老板骗钱的想法。
2009年4月1日上午,被告人史某通过手机,向私营企业主林某发送短信,短信中称自己是县委肖某(该县县长),因家里有事向林某借3万元,并将自己化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通过短信发给林,要求林将钱存入其账户。同时,被告人史某还以相同方式向私营企业老板张某、周某借款,向张借款8万元,向周借款3万元。上述三私营企业主经核实发现被告人系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4月2日,被告人史某接到银行电话称其账户有一笔来款需要确认,遂前往银行,在银行营业大厅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作者: 饶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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