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网络民意表达或引发社会风险 应建预警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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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网络民意表达或引发社会风险 应建预警机制
2009年06月16日 14:0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网络的广泛传播下,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等,近来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网络民意表达,已经成为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

  应该说,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网民希望通过表达和参与,让政府部门了解民情民意,推动公职人员改进工作,督促问题和事件的公正解决。

  不过,由于网络和网民的局限性,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例如,容易强化“仇官”、“仇富”心理,扭曲政府形象,影响政府权威,引发和扩大群体性事件。再如,可能对事件处理特别是司法审理形成干扰,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造成损害,损害程序正义和社会法治,等等。因此,网络民意表达如同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也会给政府权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网络民意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重要依据。但在承认这一现实的同时,也要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实效性作出客观判断。

  首先,对网络民意表达群体的影响力应有一个客观认识。网民虽然人数众多,但只是公民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有调查显示,我国现有1.23亿网民,其中20%以上的习惯参与论坛讨论。也就是说,网民占全国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不到,且习惯参与网络民意表达的更不到全国人口的2%。因此,在重视网民意见的同时,也要注重“沉默的大多数”的观点。

  其次,对网络民意表达在整个社会中的影响力应有一个客观认识。网络民意表达之所以受到重视,很大程度上是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群的诉求。他们所代表的可能只是整个社会中部分人、部分群体的意见和看法。

  此外,对于网络民意表达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应有一个客观认识。网络民意是现实生活中部分民众的看法、意见、建议的综合反映,它对政治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影响日趋重要。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必须对此予以注意。但是,这个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远离决策层,他们的有些意见和观点虽然不乏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也不排除包含一定程度的情绪宣泄。因而,只能将他们的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不能完全依赖网络民意。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网络民意表达会越来越影响社会舆论的走向。对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一是尊重话语权,展开积极引导。网民属于“体制外”群体,却有着很强的参与意识和要求。他们表达的目的可能并不在于得到网友呼应,更在乎政府的态度,试图通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实现自身诉求。因此,要充分尊重这一表达意愿,并积极加以引导。这样做,既有利于消除对抗,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也能让网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善意,体现对这一群体的呵护与关怀。

  二是重视重大网络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网络民意的表达和传播,最有可能引发政治、社会风险和威胁,对此应有预期和准备。

  三是在规范网络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网络宣传工作水平。要形成制度约束,对网民表达的意见、观点,作出及时回应。还可请政府官员、专家或当事人进行网络访谈,澄清、整合、梳理虚拟空间杂乱无章的信息,在互动中引导舆论。(殷啸虎)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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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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