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乞丐看小女孩手里有零钱,遂向其乞讨1元钱,但遭到拒绝,这名乞丐遂持刀强行向小女孩索要1元钱。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汪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现年40岁的汪某系光山县人,2008年3月来郑州,因一直未找到工作,遂当上乞丐。2008年7月16日中午12时30分,汪某拿着一个铁碗到嵩山路和建设路交叉口乞讨,见东北角路边有两个小学女生在修自行车,其中一名叫小静(化名)的女孩手里攥着几十元零钱,就过去向她乞讨。小静说自己没钱,汪某说想要小静手里的1元零钱,小静说1元钱得给修车的师傅。汪某听后很生气,遂把铁碗放进包里,从包里取出一把以前捡来的折叠刀威胁说:“我拿刀捅你。”看着那把刀,小静被吓住了,立马把1元钱给了汪某。抢到1元钱的汪某离开现场。小静随后报警,警方迅速将汪某抓获。
法院考虑到汪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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