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耿某在执勤期间,强行将一名7岁女童带入保安亭内猥亵。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0个月。
33岁的耿某是山西省人,案发前在顺义区裕龙小区做保安员。
去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耿某执勤时将在该小区门口玩耍的7岁女童小红(化名)抱进保安亭,采用搂抱、抚摸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
被查获后,耿某向民警交代,当时他独自一人站岗,看见小红后,他顿生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于是,他强行将小红抱入保安亭内,并抚摸小红的脸部、腹部、屁股等部位。后因保安亭门口有一辆打算进小区的汽车直按喇叭,他就赶紧跑出去为该车打开栏杆。回来后,发现小红已乘机逃走。事后,因小红的家长报案,耿某被查获归案。
受审时,耿某认罪,并向法官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与愧疚。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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