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网络赌博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卓藩、香哲培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6月份起,被告人李卓藩从“程生”(另案处理)处陆续取得了5家以赌球等方式进行赌博的网站的6个一级或二级代理账号,从这些代理账号中开出下级代理账号和会员账号,供自己使用和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接受他人投注。
2007年初开始,被告人香哲培为获取每月4000元的非法报酬,为“程生”管理其所代理的上述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并负责与李卓藩等下级代理进行每周的赌博投注输赢对数、赌款的交收以及下线会员申请新账号的转发等工作。
2006年6月起,被告人潘应杰为获取每月5000元的非法报酬,为表姐梁小燕(另案处理)管理某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账号,并负责与该代理账号的上家“程生”及下级代理进行每周的赌博投注输赢对数、赌款的交收,向下级代理及会员派发赌博账号等。
在此期间,潘应杰等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雪敏、张剑青、莫婉霞、林慧凝、邓炜、陈洁好等6人为二级代理,发展了被告人杨玉培为三级代理。陈雪敏、张剑青等在潘应杰处取得赌博代理账号后,又从中开出下级代理账号或者会员账号进行派发,发展了被告人曾晟、徐建忠、陈新等3人为下级代理。至此,一个13人非法网络赌博团伙形成了。
该赌博团伙形成后,依据各自赌博代理账号,通过开设和发放下级代理账号或会员账号,发展下线和会员,招揽下级代理和会员在网上进行赌博投注,各级代理按投注金额的一定比例非法获取利润,并通过银行转账、现存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实现上下级代理及会员间的赌款交收。从2006年6月至去年5月案发时止,该赌博团伙接受网上赌博投注共计635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3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计算机网络上已建立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赌博网络中所起作用及涉案金额大小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林劲标 叶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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