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结婚不嫌早,但是签的协议太草率。”昨日,刚刚领取结婚证的陈虎(化名)前往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27岁的陈虎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所居住的私房面积约40平方米。今年3月,陈家所在地块开始拆迁,父母灵机一动,催他赶紧和女友结婚,这样就可以多获得几万元的经济补偿。
陈虎的女友汪蕾(化名)今年21岁,家住硚口。得知陈家的意思后,她答应先领结婚证,再办酒席,但事先必须签订一份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有三条:“第一,为避免婚后无房,拆迁后拿到钱必须在短时间内买房子,面积80平方米以上,地段由女方决定;第二,入住新房后,家务活由老公承担,特殊情况下,老婆可以做少量部分。第三,如果两人产生矛盾,老公没有尽到照顾老婆的义务,导致婚姻不能继续,上面条件也没遵守,男方必须补偿女方25万元整。”陈虎无奈,拿结婚证前签了这份协议。
对此,汪小姐昨解释:“我这样做是想确保婚姻质量,并无别的意思。”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黄坤志律师认为,该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并没有法律效力。(记者 王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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