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10.08”鑫龙小区灭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彭旭、柴定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返还抢劫的现金及财物,并赔偿三位被害人家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272396.5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彭旭、柴定彬两人因经济拮据,遂共谋抢劫。2008年10月1日11时许,彭旭、柴定彬窜至绵阳市涪城区“鑫龙小区”一出租房内,先后将何某、王某杀死,并以捆绑等暴力手段威胁周某某打开密码箱,抢得现金人民币35万余元,枪支一支及轿车一辆、三星牌手机一部等物。之后,彭旭、柴定彬将周某某杀死。
2008年10月8日,涪城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报警,发现周某某、王某、何某等三人已被他杀多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10.08”专案组。(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周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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