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本报报道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潜逃,引起广东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石育清一经抓获,检察机关将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依法批捕,决不让“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石育清案今年3月30日在有关媒体报道后,广东省检察院立即调查了解此案。4月21日,梅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报告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后,广东省检察院于次日即向梅州市检察院发出《关于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的处理意见》,要求梅州市检察院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作出逮捕决定。
随后,梅州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机关通报了广东省检察院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呈报批捕。5月18日,梅州市公安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石育清采取刑拘强制措施的申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当日作出批复,公安机关当日寻找石育清采取强制措施,石已下落不明。
广东省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明确要求,虽然该案还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但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石育清,检察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批捕石育清。
据了解,此次媒体报道所称的8年340张白条,并未在办案中被公安、检察机关认定;报道称侵吞公司3000余万元资金,实际上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侵占、挪用资金金额为123万元,其他涉嫌犯罪事实也需进一步侦查认定。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地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类犯罪。(记者/雷辉通讯员/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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