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的“蹊跷”和收费员的“智慧”
一些商户还很快体会到,南阳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除了明显偏高之外,还有一些十分“蹊跷”和模糊的地方。前文提到的八方电器商场,就是其中之一。
“从第一次收费员测量我们的营业面积,我们就觉得很奇怪!”该商场於成武经理说,“按我们的测量,我们沿街卖场的营业面积为2007平方米,而居委会则要按他们测量的1997平方米收费,非要把楼梯排除在外。”
这就需要我们回头来看看南阳市的收费标准了。前面我们提到,该市规定:“沿街门店(含超市):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征收;101-300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征收;301-2000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征收;2001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征收。”
让我们来计算一下:商场的经营面积如果按照2007平方米,一月需缴费2007×0.5=1003.5元;而按照1997平方米计算,则需缴费1997×1=1997元。
“面积小了几平方米,缴费的数量竟然增加近一倍!一年算下来,相差竟达1万多元!收费员当然要按1997平方米收费了。”於成武一脸苦笑。
在该市梅溪路商业街上,不少门店摊点,也被收费员的“智慧”搞得哭笑不得。
一个杂货铺,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如果按照101平方米计算,每月需缴202元,而如果按照99平方米计算,每月则需交297元。
卖袜子、内衣裤的老板小丽说,她的店铺不足10平方米,如按经营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一年只需缴纳360元。但征收人员却以“零星摊点每日每个3元”的标准对其计算,一年需缴费变成了1080元,是上一种算法的3倍。
一个摆在路边只有一个冰箱的冷饮摊儿,按规定每日每桌应缴纳2元,可这卖冰糕、冰淇淋的一年只有半年的生意,按日算下来不过360元,但征收人员坚决按年收,收了她全年500元的费用,还说是对她的“优惠和关照”。
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南阳市和平医院。该医院是一家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始,医院负责人按“医院、医疗服务机构每床每月3元”的收费标准,给了会计20个床铺一年的费用,主动交到了梅溪办事处文化社区居委会。可是,居委会却拒收这个钱,称其缴费数目不对。
后来,文化社区收费员来到医院,拿出卷尺测量面积,最终以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3元向医院下达征收通知书,收费额同样是按床铺数计算的数倍。
多方协调都没有结果,和平医院也同样遭遇垃圾堵门。
收费员从正规军变成杂牌军
南阳市的垃圾处理费从2005年10月1日就开始征收,但是为什么前几年没有出现类似的问题呢?
南阳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年新标准刚制定出台后,为了让市民有一个循序渐进认识的过程,并不要求对所有商户实行足额征收。而且,当时由市环卫处征收大队的专业人员来收费,收费行为比较规范。
据他介绍,2006年,该市实收垃圾处理费410万元,2007年实收530万元,虽然与1800万元的资金缺口相差甚远,但是,因为政府没把征收任务定得那么“死”,基本上是能收多少收多少,缺口由市财政补贴,所以也就没有产生太多的矛盾。
从2007年起,南阳市的环卫体制进行改革,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卫体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每年由市环卫处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定下达征收计划任务,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由街道办事处及其社区居委会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征收”。
2008年3月,南阳市政府又下发了《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再次规定:“三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所辖办事处、社区代收垃圾处理费”。
一位商户说:“收费队伍从原来市环卫处征收大队的专业人员,变成了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人员,甚至是他们雇用的大量社会闲散和无业人员,从正规军变成了杂牌军、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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