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钟某酒后提议抢劫,并瞄准一辆摩托车的车主,不料只抢到了1个1毛钱的钢镚儿。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抢劫罪,石景山法院判处钟某3年有期徒刑,并同时判处其6000元罚金。
2003年10月17日下午,钟某与两个老乡(另案处理)在小饭馆内喝酒聊天。酒后,钟某提议抢劫,抢来的东西三人一起消费。
三人很快达成了共识。当晚9点左右,按照他们设计好的办法,钟某的一名老乡搭乘其事先选好的一辆摩托车,来到石景山刘娘府大桥旁。早已等候在此的钟某和另一名老乡上前堵住该摩托车。他们殴打该摩托车的车主后,抢走对方腰包一个。事发后,他们清点包内物品,除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外,只有1个1毛钱的钢镚儿。(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何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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