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陈某举报他人,帮助山西警方破获重大案件,最终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2名被拐儿童获救。昨从省检察院获悉,经检察官努力,尚有7年刑期的陈某被改判“减刑”7年,5月31日直接出狱。
2006年9月8日,陈某被一家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进入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扣除羁押时间,其刑期至2016年5月31日期满。
服刑期间,陈某曾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诉信,表示自己在判决前有重大立功行为未被认定,请求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认定自己的立功行为。但作为高墙内的特殊人群,陈某的申诉没有结果。
2007年,在一次“检察官接待日”活动中,陈某向襄樊城郊地区检察院驻襄北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递交了一份申诉信。收到信件后,检察官及时调查核实,查清陈某羁押期间曾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该线索帮助山西警方破获一起重大抢劫案和一起拐卖儿童案,两起案件中有4名犯罪分子最终被判处死刑,2名被拐儿童获救。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行为,随后将该案有关材料及审查意见移送原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今年5月18日,原判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认定陈某重大立功行为属实,撤销原审判决和裁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刑期经折抵后自今年5月31日期满。这样,陈某就相当于被 “减刑”七年,判决生效后便离开了监狱。(记者 刘丰 通讯员 袁明 王海波 龚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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