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不识水性,却硬是怂恿别人到深水处,最终酿成溺亡意外。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王山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27日中午,王山与郑海等六人在中山市南头镇一间大排档吃饭,他们拿来啤酒,畅饮起来,一人酒醉后走了,至下午2时,两人搭摩托车,三人骑自行车到一河段游泳。王山明知郑海不识水性,却硬是怂恿别人到深水处,结果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山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王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姜永涛 通讯员 吴大勤 姜国卫)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