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中宁县建县以来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黑社会势力最为猖獗、群众深恶痛绝的李小龙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涉黑案件。
中宁一霸“发家史”
经中宁检察院前期介入了解和审查认定,自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小龙利用拉拢、利诱等手段,极力发展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由最初的几人发展到30余人,其中刑释解教和有前科劣迹人员9人,年龄最大的37岁,最小的16岁,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吃惊。其组织成员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常常是10余人一起行动,与人冲突后动辄是刀棒相见,行事极其嚣张,行为极其恶劣。
2008年8月,被告人李小龙以其妻弟于斌的名义投资经营“红磨坊”酒吧,安排组织成员长期食宿在“红磨坊”酒吧,安排周剑为酒吧大堂经理,武超、何小龙为酒吧服务员,并以此为据点扩张势力。李小龙借酒吧开业之际,宴请非亲非故人员近40人,所被邀请者均慑于李小龙恶名,不得不到场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贺礼,仅此一项就敛财3万余元。
该组织通过召开聚会的方式,逐步向组织成员宣布和灌输组织“纪律”,形成不成文的“规矩”:团伙成员要有不怕事、不怕坐牢的思想准备,有事要及时向“大哥”请示、汇报。对于执行命令不坚决或者办事不力、未完成其指派任务的组织成员,李小龙轻则不理不睬、重则破口谩骂、不再重用或淘汰。该组织在实施犯罪活动前,由李小龙向骨干成员指挥、授意或默许,再由骨干成员召集组织成员具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尽心竭力地维护李小龙的“老大”地位和组织利益。该组织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俨然已形成一个等级严明、分工明确、有不成文“帮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疯狂作案肆意敛财
为了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为其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李小龙经常以给亲信发辛苦费、买衣服、给零花钱、摆平事端等方式,笼络人心,扩大组织影响。
李小龙利用坐过牢的“资本”、心狠手辣的恶名,为组织成员充当后台,开道铺路,其成员也经常打着李小龙的旗号肆意胡作非为,给一些行业业主和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有些组织成员为达到在社会上有地位、有面子、吃喝不愁等个人私欲或目的,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该组织较为稳定的成员。
在李小龙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通过设立据点,安排组织人员在“红磨坊”酒吧统一食宿,分配工作;安排组织人员控制、看护赌场收取保护费;利用恶名多次受雇于他人,强立债权、强索债务;有组织地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7年年初以来,该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共作案28起,其中:抢劫3起、故意伤害4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8起、敲诈勒索9起、聚众斗殴1起、强迫交易2起,致5人轻伤,25人轻微伤,敛得犯罪资金12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黑老大沉没还民以安宁
黑恶势力的嚣张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宁夏各级领导严批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群乌合之众,还人民一片晴天。
为了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中宁县检察院公诉科全体干警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认真审查,仔细讨论,夜以继日艰苦奋战。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换押、取证、提审犯罪嫌疑人,全科人员足迹遍布银川、吴忠、青铜峡、中卫、海原等地。经过两个多月的鏖战,公诉科全体干警合力撰写出了一篇40余万字的审结报告及长达55页、3.4万字的起诉书。起诉书出炉时,仅打印纸便用去了1万多张。
近日,此案已由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本报记者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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