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1日(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魏金金)一向在业内享有盛誉的“特种丝大王”——五环氨纶,竟卷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法人代表韩秋华昨天站在了浙江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韩秋华说,在前20年的历史里,“五环氨纶”没有一分钱的借债。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去年短短7个月间,“五环”竟疯狂借高利贷1.8亿元。
7个月借了1.86亿元的高利贷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看,“五环氨纶”高利借贷的时间十分集中。
从去年的3月起到9月止,“五环氨纶”先后29次向社会上不特定的15家单位和个人“借款”18645万元,借贷支付的月息高达4%-13%。这些“借款”大多通过公司融资部经理李招荣和销售部经理林尧坤等人介绍,或以“五环氨纶”名义,或以韩秋华个人名义。一直到起诉之日止,“五环氨纶”尚有6000万元左右的本息没有还清。
大规模借贷缘于资金的紧张,也进一步危及到企业本身的资金安全。据了解,到去年9月份,五环氨纶集团资产2.5亿元,银行贷款3.75亿元,社会融资2.65亿元,资金链已相当脆弱,而韩秋华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融资被骗5000万元,更成为“五环”停产的导火索。
去年10月份,受金融危机大环境的影响,“五环氨纶”严重的资不抵债进一步暴露。10月6日,韩秋华被绍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3日,“五环氨纶”正式宣布停产。11月10日,韩秋华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12月25日,绍兴东大网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两家成长型企业入主“五环”,“五环”成功实现“协商式重组”正式复工。
“五环氨纶“得到了挽救,但韩秋华却要为自己的疯狂借贷付出法律代价。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韩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年没一分钱欠债 “吸金”是为企业不是为个人
对于检方的指控,韩秋华当庭认罪,但这背后更多的东西却值得人们深思。
据今年60岁的韩秋华讲,自“五环氨纶”1981年创立之日起,他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为了搞好企业,他每天早上6点半上班傍晚7点半下班,比工人早到1小时晚走2小时。在他的苦心经营下,“五环”发展得越来越好,整整20多年没向外借过一分钱,但在2003年工厂搬迁到齐贤镇后,“五环”的命运就开始改变。
“五环氨纶”以前的工厂只有30亩,但搬迁后工厂占地扩大到了近100亩。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五环氨纶”开始大规模投资,不久“五环氨纶“的流动资金很快见底,为维持企业的运转,韩秋华甚至将个人所有财产作了抵押。然而,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刺激下,“五环氨纶”的资金链已不再安全,为此,韩秋华从去年3月份起开始大举借债。然而,此举却在无形中触犯了刑法。
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为争取法院对韩秋华从轻或减轻处罚,作了极大的努力。
辩方律师陈义平认为,韩秋华借高利贷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他个人并未明确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此主观恶性并不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多的成分是”五环氨纶“的单位犯罪。
另外,陈义平认为,在与“五环氨纶”有借贷关系的15家单位或个人中,“五环”与其中2家的借贷关系并不是犯罪行为,而且,“五环氨纶”在借贷后已与其中11家达成和解协议,以利息抵充本金,债权人同意放弃一般债权,剩余债券分三期付清。“这说明,韩秋华的犯罪行为获得了90%以上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与民间借贷有关
韩秋华一案并未当庭宣判,但该案的意义远不局限于法庭之上。
记者从出庭支持公诉的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来收到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不在少数,但韩秋华一案是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这跟绍兴县民间借贷盛行不无关系。辩护律师陈义平也认为,以民间借贷形式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绍兴企业中并不少见,如果稍不留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那么,到底什么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法官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类活动常常与民间借贷联系在一起,因此企业在从事民间借贷是一定要小心,不要在触犯刑法时才后悔莫及。”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将受到怎样的的法律处罚?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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