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5月27日电(冯昶 李凌 陈继宗 丘学算)记者27日从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马头镇系列盗窃、爆炸案的被告人赵丕灵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赵丕灵,男,46岁,新丰县人。赵丕灵供认,自己因和马头镇湖塘村委会签订的购买建房用地协议被解除而心怀怨恨,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以盗窃、放火、爆炸等犯罪手段疯狂报复村干部的犯罪事实。
案情显示,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间,新丰县马头镇的湖塘村委会、马头法庭、马头镇政府等陆续发生入室盗窃财物案。
2005年4月至10月间,马头镇湖塘村时任村干部李某如、李某电家先后发生纵火、爆炸案。2008年10月17日凌晨,李某如的住宅再次发生爆炸。案发后,当地民众间一片恐慌。
八年来,新丰县公安机关承受了巨大压力,但从未放松对该系列案件的侦查。“10.17”“爆炸案发生后,新丰县公安局重新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专案组重新梳理,确定该系列案是同一人所为,因而并案侦查,并锁定赵丕灵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8年11月11日,警方果断传讯犯罪嫌疑人赵丕灵,并在其家中起获当年被盗的电视机、煤气炉、电热水器、电子挂钟以及马头法庭公章等赃物一大批。
本月中旬,新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赵丕灵能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数罪并罚决定对赵丕灵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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