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车人替业主充电被电亡 物管赔6万了事家属不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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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车人替业主充电被电亡 物管赔6万了事家属不认
2009年05月27日 10:15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和花园守车的刘大爷在给电瓶车充电时,不幸被电死。昨日,物管称拿出6万元了结此事,但家属表示应按工伤给予赔付。成都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管需对守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和操作培训。

  不幸:大爷充电时身亡

  “遭了,老头遭电击了!”本月25日晚6时许,三和花园地下室内,57岁的守车大爷刘建清,在给业主的电瓶车充电。当时老伴在楼上做饭,两分钟后老伴回到地下室,刘大爷已经倒在地上身亡,脸乌黑,手弯曲,有电插头半掩在插板上。

  刘大爷的二妹刘群芳说,他们是简阳人,哥是去年12月份到三和花园守车的,每月物管给300元,帮业主电瓶车充电,业主每车每月给10元钱。刘群芳说,物管将这笔费用作为刘大爷的补贴,整个小区电瓶车大约30辆左右。当时地下室只有哥一人,死亡原因估计是在插电源时触电了。

  物管:6万元了结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地下室中央一根铁丝上挂满了插板,电线形成蜘蛛网,插板下停满了10多辆电瓶车,死者尸体停放在旁边。“我公公死亡后,物管不闻不问。”儿媳陈雪华不满地说。

  下午5时许,三和花园深利物业管理公司朱经理说,他们已和家属达成一致,用6万元解决此事。另外,“我们和刘大爷签了合同,至于买没买社保已经不重要。”

  家属:应按工伤补10万以上

  刘大爷的儿子刘中友对物管说法表示不服。他说,父亲应该按工伤死亡计算,而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工伤补偿金至少在10万元以上。下一步,他将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刘大爷是在工作期间死亡,应该算工伤,物管应该给予补偿,对刘大爷的死负责。”小区一位婆婆说,业主每月每车缴费10元钱,包括电费和服务费,车主应该没有责任。

  律师:如有合同关系按工伤算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成均说,物管给予刘大爷300元工资,违反有关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650元。如果刘大爷与物管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应该给刘大爷买相应社保,死亡按有关工伤标准赔偿。

  对于责任问题,宋律师认为,如果业主是和小区物管形成合同关系,那与此事没有任何关联。如果由于业主电瓶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家属可找业主索赔,业主再找销售商索赔。如果业主充电没缴费,业主就应该负责。

  延伸阅读

  电业局建议:守车人需安全培训

  据了解,我市电瓶车有200余万辆,很多小区物管都开设了收费帮业主充电业务。

  成都电业局管网处代主任说,由于守车人员都是大爷太婆,安全用电常识欠缺,安装开关不规范,操作不规范,往往可能导致一些悲剧发生。代主任建议,对停车场安装充电开关和插板,应请专业电工规范安装,并定期检查线路是否老化、漏电等,物管对守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和操作培训。(黄旭阳 张磊)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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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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