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六旬老汉奸淫六岁幼女获刑七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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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门六旬老汉奸淫六岁幼女获刑七年
2009年05月26日 1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江门五月二十六日电 (陈浩光 何杏华)记者二十六日从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获悉,年近六旬的单身老汉,因耐不住寂寞,竟奸淫六岁幼女,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强奸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现年五十八岁的蒋某,是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早年丧妻,育有两个儿子。儿子均在江门工作,且已成家立室。几年前,因要帮忙照顾孙子,蒋某从老家来到江门,住在儿子租住的出租屋内,享受天伦之乐。同屋租住的还有重庆人汤某夫妇及其女儿小莹。平时,两家以老乡相称,并且两家小孩年纪相当,常在一起玩耍,关系相处得不错。

  二00八年十二月上旬的一天,正值周末,汤某夫妇要外出工作,基于对蒋某的信任,便把不上学的小莹交给蒋某照看,蒋某欣然答应。屋内就剩下蒋某和小莹两人,看着正在玩耍的活泼可爱的小莹,长期饱受寂寞煎熬的蒋某产生了歹念,对小莹实施奸淫。十二月下旬的一天,蒋某又趁汤某夫妇外出工作之机,对小莹实施奸淫一次。

  两星期后,汤某发现小莹不肯做作业并经常哭闹,经一再询问,才知道女儿遭遇的不幸。于是报警,蒋某被抓获并承认实施奸淫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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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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