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房保女儿婚姻 未满三年离婚被前女婿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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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赠房保女儿婚姻 未满三年离婚被前女婿起诉
2009年05月26日 10:11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保女儿婚姻,一对父母与女婿签订赠房协议。然而,女婿还是没能经过三年考验期,就离婚了,还以两位长辈破坏协议履行为由,要求昔日的岳父岳母交付赠与房屋。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赠房约定条件 需结婚满三年

  今年29岁的林华称,2004年,经朋友介绍,他与梁红认识并开始恋爱,虽然时有摩擦,还闹过几次分手,不过感情还算可以。2006年“五一”节,两人登记结婚。梁红的父母与小两口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三年之内夫妻关系良好,就把一套价值10万元左右的住房赠与他们。

  离婚之后起诉 要求交付房产

  “去年2月,我们就协议离婚了。”林华称,岳父母在他们夫妻发生争执时,总是在激化矛盾,导致两人结婚两年半就离婚。

  林华在法庭上称,与梁红结婚后,两人没有住房,便与岳父母同住,自己的父母前来看望,遭遇的都是岳父母的冷脸。他曾经跟妻子商量,希望她的父母能早点兑现协议,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她的名字。但是,这个要求被岳父母断然拒绝。

  林华的代理人表示,林华和梁红结婚后,她的父母故意在他们之间制造矛盾,实际上是在阻止这份合同的履行。

  想为孩子婚姻 稳定增加砝码

  梁红的父母没有参加庭审。他们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签订这份合同时,梁红的父母并没有任何违法举动,影响林华签订这份合同。既然林华签了合同,就表明他完全接受合同的全部条款。而且,梁红的父母当初与林华签订这份合同,也是出于善意。

  “谁不想自己的儿女有个美满的婚姻。”该代理人告诉法官,梁红的父母想为女儿的婚姻稳定增加砝码,而林华不懂得与长辈沟通,脾气暴躁等,导致离婚,根据协议,不该得到房屋。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王明 罗治冲)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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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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