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两年半,出狱多年后竟又重操旧业,以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的虚假身份骗取两名学生家长的转校、入学费人民币13.8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张丽萍的上诉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6月,张丽萍以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的虚假身份与屠某结识,在屠某请求张丽萍为其女儿办理转学事宜的过程中,骗得屠某人民币1000元的交通卡3张。
1个月后,屠某受朋友蒋某之托再次找到张丽萍,请张丽萍为当年参加高考但未达交大录取分数线的蒋某之子办理入学手续。张丽萍以需要一定费用为由,骗得蒋某10万元,同年8月,又以同样理由骗得屠某为蒋某垫付的3.5万元。
今年3月,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丽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丽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原判认定的金额中有4万元是中间人直接从被害人处收取,这4万元不应认定在其诈骗数额中。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丽萍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丽萍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艳燕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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