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平山县岭东村当年的退耕地都验收了,一说村干部占的200多亩是先申报后开发的
档案里显示,全村退耕地279亩,四个村干部占210亩,(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林业部门对该县杨家桥乡岭东村退耕还林问题展开调查。昨日,记者从杨家桥乡林业站获悉,岭东村村主任在2002年承包了荒山荒地,2003年组织村民开发300多亩耕地,2004年申请115亩在册耕地。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2年荒山荒地还未开发,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却成功申请了200多亩退耕地,从2002年开始,一直领取退耕地补助金。
而更令记者不解的是,县林业部门的调查结果与乡林业部门调查的结果存在差异。
平山县林业局:
当年该村的退耕地都验收了
昨日上午,平山县林业局一位副局长和县林业局退耕办一位主任介绍,有关人员曾到杨家桥乡调查,说村主任确实有承包合同,是在2002年花了1400元承包下来的荒山荒地,承包价格比较低。当时山上还有一小块儿一小块儿的地。
记者问:这些地是什么地,耕种了吗?
县林业局:“有一部分地养种着,有一部分没有。2002年春天,村委会组织一部分村民上山除草,点了花生栽了红薯。2002年他们上报了190亩,次年又组织整理出80多亩。”
记者:“荒山荒地不是不能作为退耕地吗?”
县林业局:“人家已经种了东西,我们只能看地貌。”
记者:“都是在册耕地吗?”
县林业局:“应该都是。”
记者:“当时是由哪里验收的?是不是乡一级林业部门?”
县林业局:“是咱们县林业局验收的。乡林业部门属于自查。”
记者:“当时谁负责验收岭东村的退耕还林?”
县林业局:“都七八年了,现在早不清楚了。”
记者:“那具体验收的材料有吗?”
县林业局:“国家林业部门都验收通过了,有些资料也早没有了。”
杨家桥乡林业站:
先申报的退耕地后开发的
昨日16时许,平山县杨家桥乡林业站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岭东村村主任申报的140亩及其他三位村干部申报的退耕地70余亩,是村主任承包荒山荒地开发出来的。
该负责人说,岭东村村主任2002年承包荒山荒地,2003年开发,乡里在2004年下去丈量核实过,2004年丈量的亩数和上报的差不多。
那为什么2002年村主任和其他三个村干部就上报了退耕地?该负责人说,他们所承包的荒山叫枣树垴(音),本来就有一小块儿一小块儿的荒地,其中有一大部分是集体所有的,也有是村民的,都属于旱地,大多没人耕种。
随后记者又联系岭东村一位村民,他今年50多岁,他说枣树垴是2003年村民集体开发的,之前就有小块荒地,总共也没有10亩地,而且没有种过庄稼。
对于这位农民的说法,乡林业站的这位负责人说,村主任2003年搞的开发,一下扩大了315亩地,后来土地部门还批了115亩作为在册纳税耕地,如今其余的还没有批。乡里2004年丈量的时候,确实是那么多。
对于记者提出的村干部2003年开发荒山,2002年就申报了210亩退耕地一事,该负责人认为这样做不太合适。
【相关政策】
荒山荒地造林
只享受种苗补助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匹配荒山荒地、尚未承包到户的耕地、休耕地的坡耕地或沙化耕地以及退耕地营造经济林超出比例部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
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地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相关政策还规定:退耕还林当年,县林业部门于7月底前检查退耕户春季整地与造林质量、面积,验收合格的,可作为相关补助依据。
【记者手记】
别把退耕还林当儿戏
退耕还林是国家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造成扬沙的沙化耕地,有步骤地停止耕种,通过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生态功能。
同时国家心系百姓。老百姓退了耕地,国家就提供一年一亩退耕地160元钱的补助。
而匹配荒山荒地造林、尚未承包到户的耕地、休耕的坡耕地或沙化耕地,国家只提供补助种苗和造林补助费每亩50元。
一个是每年每亩补助160元,一个是一次性补助每亩50元。一旦有人将两者概念混淆或弄虚作假,国家补助岂不是补得不明不白!
如果一个人承包荒山荒地,先向上申报退耕地,再开发荒地申请在册耕地,最后“变身”退耕地,这样的“变身计”能成功的话,试问,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何在?
退耕还林有补助,老百姓希望国家的补助能得到公平、公开、公正地落实,希望相关部门公正地彻底调查。
记者 谢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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