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花坪第二中学教师罗某为阻止前妻改儿子的姓名,竟以灌农药、刀割等残忍手段将亲生子杀害。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2008年7月,罗某与许某因感情问题离婚,儿子判给许某抚养,罗某对此一直心存不满,并产生轻生念头。2008年12月14日早上8时许,罗某接到许某的电话,要其将儿子接回帮忙照看,罗某便将儿子接到花坪第二小学其父亲的住处。父子俩在该校操场玩时,罗某听到儿子说其妈妈的家人准备帮其改名换姓,罗某非常气愤,觉得反正自己不想活了,不如带着儿子一起去死。于是,罗某跑回其住处,拿出事先准备用于自杀的一瓶农药和一把裁纸刀,再回到花坪二小,将在校园内玩耍的儿子拖到其父亲住房的后面,先是强行灌儿子喝农药,儿子不肯喝,罗某便拿出裁纸刀在儿子的颈部割了一刀,致其儿子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罗某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犯罪时处于发病期,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谷立辉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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