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5月21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张庆华)浙江丽水一小偷在同伙的带领下,半夜到某汽车租赁公司行窃,不料失手被擒,同伙却逃之夭夭,失主以报警相要挟向其索赔1万余元。但让这个小偷意想不到的是,整个盗窃过程竟是同伙和“失主”精心设下的一个圈套。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家住浙江丽水的17岁青年小飞在31岁的青田籍玩伴陈某(绰号“老鳖”)怂恿下一同去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行窃。陈某告诉小飞,这个公司里有大量钱财,盗窃成功他就可以分到二、三千元,小飞没多想就同意了。
半夜1时许,陈某带着小飞开车到行窃地点。盗窃过程开始似乎很顺利,租赁公司的卷闸门也是虚掩的。入室后,小飞负责点亮打火机照明,而陈某很快就找到一条金项链、一部手机和一个背包,陈某还特意将这些收获一一给小飞过目。可就在小飞在陈某指示下搬运一台电脑显示器的时候,租赁公司的老板朱某和两名员工突然出现了。同伙陈某竟不顾小飞,迅速跳上普桑开车逃走,小飞却被抓个正着。
失主朱某貌似很好说话,只要求小飞把盗窃的财物送回来就不报警。可小飞无论怎么联系,同伙陈某都不接电话。无奈之余,在朱某以报警相威胁下,小飞签下愿意赔偿失主朱某损失共计人民币10350元的条子,并在亲戚帮助下当场赔付了1000元。
当天上午,越想越不对的小飞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经警方调查才得知,这是小飞的同伙陈某和“失主”朱某共同精心策划的一个圈套,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小飞钱财。陈某在汽车租赁公司偷到的主要财物金项链也是假的,其他财物也早就被其还给了朱某,就连陈某行窃时驾驶的普桑轿车也是“失主”提供的。
2009年4月30日,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经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因多次实施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失主”朱某被另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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