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报道了莞城威尼斯广场一名姓吴的保安,在6号岗亭内猥亵6岁女童一事。昨天,女童父亲李军(化名)告诉记者,派出所处罚决定是拘留那名保安15天,他对此不服。
李军向记者出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看到,决定书上写明:“5月12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吴××在莞城区东纵路愉景东方威尼斯广场6号岗亭内猥亵儿童小英被抓获。经审查,违法行为人吴××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决定对吴××行政拘留15日。
李军说:“只拘留15日,那真是便宜他了。”李军说,他曾就此决定专程去莞城公安分局法制股咨询。
相关负责人告诉他,吴某猥亵女童只有这一次,情节较轻,因此,才决定只给予拘留15天。
李军说,他咨询了律师,律师称猥亵儿童在刑法中也有处罚条款,是可以判刑的,而且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猥亵次数的多少。
李军表示他对此不服,目前已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介入并重新对案件进行定性。(记者汪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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