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民的权利诉求需要“瞅机会”、等待“王帅案”这样的“跟风”契机才得以表达,这无疑暴露了常态救济渠道的不畅及日常监督的缺失。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比如“网祸”。继河南灵宝“王帅案”和内蒙古“吴保全案”后,网上再爆一起发帖被拘事件。河南临颍县农民师喜照因在网上发帖控诉选举舞弊被警方拘留,不过,借“王帅案”的东风,他不懈发帖举报,当地公安部门最终向其赔礼道歉。
一件事偶然曝光,同类事件就会凭借难得的“机遇”次第而出,这种事件发生方式似乎已经模式化。比如,云南“躲猫猫”事件后,罗静波在海南儋州看守所内被殴打致死的“洗澡澡”事件、陕西丹凤县徐梗荣在受审时猝死等事件随即被披露出来;贵州“习水嫖幼案”之后,“丽水嫖幼案”、“宜宾嫖幼案”也相继曝光;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事件之后,又出现了王俊亮被冒名案……
网络曝光-引起媒体关注-成为公共事件-有关方面出面纠正—类似事件相继曝光,这种事件发生链条清晰可见。
以“吴保全案”来说,在“王帅案”曝光之前,吴保全就因在网上发帖曝光违法征地而在牢狱中被羁押了整整1年。若非借力“王帅案”,“吴保全案”焉能为人所知?再如河南临颍县农民师喜照,就像他自己所说,“要是没有王帅,我可能一辈子就憋屈下去”了。同样,在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事件曝光时,王俊亮被冒名一事已经过去了7年。在吴保全的一年牢狱中,在王俊亮的7年被冒名岁月中,他们的遭遇并没有被媒体曝光,他们的权利也没有通过正规的利益诉求渠道得以表达、保障。当一个偶然的事件顺利解决后,才像一根救命稻草,成为其他类似事件“翻身”的导火索,而这个导火索,本该时时刻刻存在,也本该是一个社会常态。
如果每一个争议性事件,需要博取偶然的媒体曝光和舆论关注,而不是通过常态的权利诉求渠道去解决;如果一位公民的权利诉求需要“瞅机会”、需要等待“王帅案”这样的“跟风”契机才能得以表达,这无疑应归因于常态权利救济渠道的不畅,以及日常监督的缺失或者“名惠而实不至”。
亡羊补牢,尚可期许未来。但最让人忧心的是,从那么多“串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事件的发生,并未起到足够的警醒作用,使有关部门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所以,一个事件的发生,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类似事件成串发生。比如“习水嫖幼案”发生后,并未引起其他地方警醒,进而堵住相关漏洞,所以宜宾再次发生了类似事件。
如果此类事件仅仅被当作个案的谈资,而不被当作教训加以警醒,进而举一反三加以改进,那么,类似的事件仍会成排成串。每一起代表性事件,尽管多以付出社会代价的方式发生,但也同样可以通过吸取教训、查漏补缺成为社会进步的契机,也只有把其中的有益做法,通过制度积累沉淀下来,才能成为社会文明的成果,成为未来消弭争议、保障权利的经验。(右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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