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防培训为名要求各单位将钱汇入指定账号 否则停业整顿
数十单位昨接到假公文 一家大厦中招将2000元转入骗子账号
骗子的诈骗手法又有升级,居然伪造出“市公安消防局的公文”群发给广州市内各单位,以消防培训为名要求迅速将钱汇入指定账号,否则停业整顿,处以重罚。昨日,短短一天之内,假消防公文像病毒一样大肆传播,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接到类似公文传真,甚至假消防公文还被骗子传真到了广东省消防总队。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广州已有一家大厦中招,将两个人的培训费近2000元汇入骗子账号。目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错字不少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投诉咨询电话响个不停。番禺某宾馆、大学城某景区、天河某酒店等企事业单位相继来电,声称收到了一份以“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名义发的文件传真,文件有不同版本,抬头、题目、内容、格式、公章都不尽相同,但主题都是要求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将数额不等的培训费用立即汇入一指定私人账号,否则将处以重罚。
收到文件的各单位很是怀疑,因为加盖了公章的红头文件中居然出现不少错别字,有的地方甚至语句不通,文件也未留下任何联系电话和培训地址。
下午两时,广东省消防总队紧急来电,声称也接到了一份文件传真。在该文件中,“广州市消防支队”要求广东省消防总队派人参加新消防法培训,逾期不参加将被停业整顿,最高罚款3万元。这让相关负责人哭笑不得,“广州市消防支队”是广东省消防总队的分支机构,居然给上级发起红头文件来了。
此时,越来越多的单位接到了假消防培训公文的传真,经发送到市消防局核实后,发现全部是伪造出来的文件,并且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版本,留下了不同的银行账号,同时发现伪造的文件是以群发的方式传真到各个单位的。
下午4时,经市消防局证实,梅州大厦接到假文件后,已经向骗子指定的账号汇去了两个人的培训费近2000元,市公安消防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的假公文到了以假乱真地步
据市消防部门介绍,5月20日,市消防局的确会有新一期的消防培训,但培训通知是由当地消防大队和派出所通知到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并没有采取传真形式向这些单位发文。那这些假公文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据市消防局防火处负责人分析,可能之前与一些单位交换文件时,一些文件流传出去,导致不法分子试图借消防培训之机进行诈骗。
在昨日收到的假公文中,出现了十多个不同的版本,有的公文竟然完全套用了市消防局培训公文的格式,除了内部人士能够根据名称和公章判断出来外,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假消防公文
紧急通知:贵单位领导,根据《粤消总字(2009)第168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消防意识,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确保杜绝我市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我队决定在2009年5月22号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逾期未参加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30000元。
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1980元,请于2009年5月19日上午11点存入我队工商银行财务账户:622202xxxxxxxxxx222 王xx,落款: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加盖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公章。
郑重提醒:
消防机构不会以个人
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广东省消防总队昨日发表通告,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广州、东莞、珠海等地消防支队的名义,通过传真等形式给社会单位下发所谓的《紧急通知》,要求社会单位参加所谓的消防培训,趁机收取高额培训费。为此,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醒社会各单位,谨防骗子发布的伪“通知”,不要上当受骗。
广东省消防总队提醒各有关单位和市民:一、消防机构不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二、消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培训政策,一般都是社会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消防培训时再交有关费用。三、消防机构执法监督人员执法时都要穿着制式警服,随身携带警官证和检查证,绝对不允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器材。假如有此类上门推销行为,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予以查验,也可以向警方报警求助或拨打消防部门电话进行核实。
如果社会单位和群众再次发现类似不法行为,请及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或辖区消防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20—87119888,020—8719083。
如何识别假公文:
消防部门介绍,辨别真假,最关键一点就是收费方式,正规的消防培训一般都是去报名点交费,不会采取指定账号汇款的方式。即使是汇款的方式,也是对公的账号,比如“广州市消防支队”,而不是私人账号。
雷人版本:
1、最缺乏技术含量的版本:在一份抬头为“紧急通知”的文件中,出现不少错别字,语句完全不通,比如“吊销营业资格”,到“我支对(队)办理报名手续”,“停业整段(顿)”。
2、最搞笑的版本:“根据国家新消防法要求,自5月1日起不受理现金业务”。
3、最无奈的版本:“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及资料费1480元,交通、住宿自理”。(注:后面忘记了写骗子的账号),即使有人上当也不知道去那里交钱。
4、最具欺骗性的版本:在文件中,骗子居然伪造出“穗公消字(2009)69号文件”,而且还搬出了广州市物价局“粤价函(2008)842号文”《关于消防培训费的复函》,甚至连国家的文件都找出来了“国公消字(2009)209号”,让人不得不惊叹于骗子的苦心。(文/图记者李栋 通讯员消宣、徐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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